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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

发布部门: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十政发[2005]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27

施行日期:2005-07-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确保实现2005年至2020年农业机械化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决定:

一、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从2005年到2020年,我市发展农业机械化拟分三步走。到2010年,全市实现农机固定资产总值4.5亿元,农机总动力100万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畜牧、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有较大发展。到2015年,全市实现农机固定资产总值5.2亿元,农机总动力140万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林、牧、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要实现突破性发展。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机固定资产总值7亿元,农机总动力190万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林、牧、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

稳步发展粮食生产机械化,特别是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和基本农田建设及中低产改造机械化。在巩固和提高耕整、排灌、植保、运输等作业环节机械化的基础上,发展水稻、小麦播插、收获、烘干和秸秆粉碎还田以及粮食加工等项机械化。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机械化。围绕我市黄姜、茶叶、魔芋、柑桔、食用菌、医药、畜禽养殖、蔬菜等八大特色产业的发展引进、研发、试验、改进、示范、推广特色产业项目的机械与设施。

积极发展节水增效机械化。重点抓好柑桔园、茶园和蔬菜基地的喷淋、滴(渗)灌机械化技术和设施。

二、着力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要切实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要稳定基层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推广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各级农机推广机构要认真开展公益性农机推广等服务活动。不断努力创新内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机制,激发技术人员推广工作积极性。

二是要积极培植农业机械化中介服务组织。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机械化领域。引导农机生产经营、消费者采取独资、合资、合营等形式建立农业机械化股份制企业、村组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各种经济成份的中介服务组织。

同时,要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支持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农机使用者的投诉和生产需要,组织对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调查,并依法公布结果。

三、大力推进农业机械服务产业化

鼓励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是农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重要形式,要鼓励各种形势的农机组织和个人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跨行政区为农民、农业经营组织提供机收作业等各项有偿服务,提高农业机械使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增加服务收入。

允许不同经济成份、不同经营形式、不同经营规模的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根据农业生产和社会的需求,开展示范推广、农机作业、实用技术培训、营销维修、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除国家规定的农机产品推广许可、拖拉机驾驶资格许可和农机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审批外,取消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农民、农机个体户、各类企业参与农机服务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机中介组织依法自愿成立农机驾驶员、作业、流通、维修等行业协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各级财政应增加对农机化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机化科技推广和部分地区农民购机补贴。各县市区根据财力对购买国家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的农机具补贴,对从事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给予燃油补贴;采取财政贴息贷款方式,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组织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对农机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制造和从事农业机械服务的,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以及运输作业机械的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

巩固和提高十堰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园,为农民提供比较、选择农业机械技术的场所和应用效果鉴别的示范样板,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服务创造条件。

建立农机化信息网络。建立全市农机化信息网,近期内实现与省农机化信息网链接,远期实现与国家农机化信息网链接。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通过农机化信息网为农民提供科研成果、技术推广、质量监督、市场供求等方面信息服务。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农业机械化工作是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站在发展大农业的战略高度把农机化推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农机化推广工作中的问题,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形势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加快发展农机化提供制度保障。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将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支持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一起研究,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为农业机械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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