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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广安府发(2006)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02

施行日期:200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我市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畜牧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05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52.8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0%.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之目前国际国内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局部蔓延,对我市防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因此,必须加快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畜禽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畜牧食品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履行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各区市县畜牧食品局受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兽医行政管理职能。上级兽医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市、区市县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同级兽医管理机构归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和畜产品加工企业驻厂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市、区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具体设置及其人员编制,待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研究制定并下达指导性意见后实施。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在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和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市、区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持机构,承担辖区内动物疫病的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动物疫病技术指导、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及推广等工作。

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待省畜牧食品局会同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做好兽医技术支持体系的规划并下达指导性意见后实施。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全市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各区市县以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承担行政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饲草管理、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乡镇畜牧兽医站所需编制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参照人口、畜禽饲养量、幅员面积、地理环境、畜禽屠宰、加工、市场交易等因素测算核定。根据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一般核定公益性人员编制3名,特大乡镇(5万人以上的)可适当增加1?2名,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公路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检查站的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可再增核2名。具体定编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按上述原则制定。

乡镇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及编制确定后,各区市县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现有从业人员中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参照《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指导意见》(川委办(2002)30号),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分流办法,积极探索妥善安排分流人员的有效途径,做好未能竞聘上岗人员的分流工作。

实行群防群控。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村级组织聘请1名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也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动物强制免疫注射、消毒和疫情观察等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可优先聘用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回村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各区市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补助。

各地要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技术推广、疫情测报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强制免疫用疫苗、疫苗冷藏和运输、免疫标识、免疫注射反应抢救及死亡补偿费、动物扑杀、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按国家规定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上解各项规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要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基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情况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领办、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对动物防疫体系等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尽快建设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充实和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设施,切实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按照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全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扑灭动物疫情的基础设施,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贮备制度。

六、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市上成立广安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上分管领导牵头,市畜牧食品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畜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结合农村综合体制改革,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好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市、区市县畜牧食品局要会同编制管理、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从大局出发,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正常开展。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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