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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产高效农业实行补贴的意见

发布部门: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忻政发[2008]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2

施行日期:2008-04-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力推动全市高产高效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尤其是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讲话要求,今年市政府计划拿出2000万元对发展高产高效农业予以扶持和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直接补贴粮食生产重点乡村的农户。市政府将拿出1000万元用于对玉米、杂粮、马铃薯三大作物良种推广、规模高产乡村的农户实施直接补贴。补贴面积200万亩(占三大作物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每亩补贴5元。 市财政于播种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县市区, 按 预测 面积比例计算为:忻 府区 122万元、定 襄县 58万元、 五 台 县 69万元、原 平市 133万元、代 县 56万元、繁 峙县 82万元、宁 武县 40万元、静 乐县 53万元、神 池县 86万元、五 寨县 85万元、岢 岚县 53万元、河 曲县 47万元、保 德县 56万元、偏 关县 60万元。各县要根据补贴资金与面积,分别确定出三大作物种植规模大、优种覆盖面广、总体产量高的乡村,作为整村补贴对象, 由乡财政所将补贴资金以“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直接发给农户。

第二条 以奖代补高效农业示范县、乡、村。亩产值达800元以上的县,每县奖100万元;亩产值达2000元以上的乡,每乡奖20万元;亩产值达3000元以上的村,每村奖10万元;亩产值达2000?3000元的村,每村奖5万元;亩产值达1000?2000元的村,每村奖1万元。

第三条 以奖代补设施农业示范园。对规模在100亩以上、亩产值在万元以上的示范园,每园奖15万元;对规模在50?100亩、亩产值在万元以上的示范园,每园奖10万元,对规模在20?50亩、亩产值在万元以上的示范园,每园奖5万元。如果示范园是包括在受奖示范村内的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扶持补贴资金兑现办法。第 二 条 和第三条 共计支出 高效农业奖励 资金 约 1000万元,市政府将责成 市 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所确定的高效农业示范乡、村及园区,进行全年动态观察与指导,并于秋后验收,对达标者由市财政与各县 市区 兑现;第 一 条共计支出 粮食 高 产补助 资金1000万元,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三大作物各自的种植规模和产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补贴乡村, 将补贴资金 直接发放到户,不得截留和挪作它用。

第五条 对各县市区配套扶持的要求。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拿出资金,尤其是先拿出资金,并制定具体办法,确实扶持和培养设施农业、一村一品等高效农业示范村及示范园、粮食作物优种优法、规模高产示范乡及村,并给农业部门一定的技术培训和工作经费。此项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内容。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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