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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部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凉府办发〔2008〕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8-21

施行日期:2008-08-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马铃薯达到绿色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州级建立由州农业局绿色食品办公室、马铃薯办公室、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植保站、土肥站、农技站、种子站、检测中心及州工商局、州环境监测局等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机构。各县市对应组建监督管理队伍,在州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严格执行马铃薯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按各部门职责负责本县市的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内容。负责对全州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基地的组织管理、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效益分析等八大体系、50个评审点内容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农户生产档案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基地农户、组、村、乡(镇)、县(市)自下而上开展生产管理自查,年度形成总结上报州基地办,州基地办在严格对各类档案记录和年度总结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重点抽查。

四、实行监督管理通报制度。监督检查的结论定向反馈生产基地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检查情况通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报州基地领导小组批准,取消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标识使用权。

五、建立适用的检验检测制度。生产基地对原料采用送检和自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对结果如实记录。

六、建立基地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基地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县市基地建设和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报州政府,州政府将对组织生产管理突出的县市及具体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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