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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配合伊犁联通公司解决好"村村通"工程中困难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5]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14

施行日期:2005-09-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村村通"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该工程的实施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稳定边疆、加快偏远农村脱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村通"工程实施运营商,近年来,为我州通信事业发展投入了大量财力、人力、物力,建立了一批通信基站。2005年,伊犁联通公司拟投资1000余万元建立太阳能卫星站,以解决109个条件极其艰苦的行政村通信问题。为加快"村村通"工程进度,确保今年内109个行政村全部实现通信,各县市要积极配合伊犁联通公司做好以下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困难,促使"村村通"工程早日发挥作用。

一、积极配合伊犁联通公司解决好架设通信线路、基站征地方面的问题。各县市要指派专人全程配合"村村通"工程实施,在架设通信线路、基站征地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做好当地居民的解释说服工作,保证架设通信线路、基站征地顺利进行。

二、积极配合伊犁联通公司解决好通信设施看护方面的困难问题。通信设施属于国有资产,造价较高,覆盖面广,伊犁联通公司无力做到全面看护。各县市要积极与伊犁联通公司共同承担起通信设施的看护义务,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教育群众自觉爱护通信设施,确保通信设施安全运行。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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