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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3)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24

施行日期:2003-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关系到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实施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根据2002年省政府第43号、第57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期分批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施监护。我省境内尚有480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未实施 护。按照“分步实施,确保安全”的要求,目前先对182处道口实施监护,其中蚌埠铁路 分局管内80处、南京铁路分局安徽境内30处、合九铁路公司管内63处、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 管内9处。按地区分,合肥市20处、淮北市13处、亳州市19处、宿州市3处、蚌埠市7处、阜 阳市19处、淮南市9处、滁州市5处、马鞍山市5处、巢湖市19处、芜湖市7处、宣城市11处、铜陵市1处、安庆市38处、黄山市6处。另外298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畅通。凡未实施看守监护的道口,由铁路部门加强巡查监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分级负责道口监护费用。道口监护费(包括监护人员工资,监护所需的水、电、煤和劳动防护用品费,道口设备日常维修费,道口设施、设备大修费等)实行分级负责,省道和国道的道口监护费由省交通部门解决,企业道口的监护费由企业负责解决,县乡公路 道口由县政府负责筹集,从县交通规费中列支。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县,由所在市负责统筹解决。

三、切实加强道口监护设施的建设。对先期实施监护的182处道口安全监护房、栏 杆、报警与信号设备、通讯设施等一次性监护设施投入,分别先由蚌埠铁路分局、南京铁路分局、合九铁路公司、徐州铁路分局、阜阳地方铁路公司、合肥地方铁路公司垫资并按照标准 组织建设,今后在开征的地方所得的燃油税等收入中偿还。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先对182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监护设施建设的通知》(皖经贸运输[2003 ]353号)执行。新建铁路与公路的交叉道口必须实行立交,现有平交道口要有计划地实施 平改立工程,要认真清理和坚决取缔非法道口。

四、认真做好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道口监护人员由有关铁路分局(公 司)商道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选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铁路部门 负责做好聘用人员的培训工作,所聘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以确保有关人员能够 胜任本职工作。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综合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 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工作。省经贸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 加强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促进监护工作取得实效。凡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 发生安全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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