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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情况检查的通报

发布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3]1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14

施行日期:2003-10-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3年9月22日,市政府组织市交通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警支队、路政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宜宾日报、宜宾电视台记者,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龚平同志带队,对翠屏区、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珙县、高县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10项措施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以路为市、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烂路整治、水沟恢复以及超载超限运输治理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总体上看,自6月16日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培训会以来,各区县政府对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公路路政管理10项措施比较重视,在治理打场晒粮、超载超限运输、以路为市、烂路整治、水沟恢复、建筑控制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干线公路打场晒粮现象明显减少;拆除违法建筑取得初步成效,长宁县、翠屏区政府已分别拆除了官兴桥头、南广桥头等违法建筑;南溪县政府对金鑫村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已责令停建,将于近期实施拆迁;超载超限运输、以路为市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烂路整治和水沟恢复有较大进展,特别是江安县大井镇对过境公路水沟进行了彻底治理,为全市其他乡镇治理公路水沟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但是,在贯彻落实市政府10项工作措施中,仍存在着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房虽然总体趋缓,但治理形势依然严峻。1.市政府明令查处的江安水清、红桥,高县罗场,翠屏区顺南等违法建筑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对违法行政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未逗硬。2.新的违法建筑又在发生,如江安留耕镇沿正在建设中的“二底路”,在建控区内修建房屋;高县腾龙乡、珙县巡场镇都已发生在新改建的巡高公路两侧建控区内非法建房的问题,当地政府对此制止、纠正不力。

二是以路为市治理进展迟缓。市政府限期治理的桐梓、黄沙、金坪、高场等镇,以路为市问题仍很突出,逢赶场日交通堵塞情况十分严重;翠屏区旧州烟厂至石油站路段形成新的以路为市。

三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货车中途倒货、绕道行驶等逃避检查的行为愈演愈烈。

四是夹公路建设的乡(镇),水沟破坏、堵塞非常严重,水沟恢复进度迟缓,部分县、乡(镇)政府组织、督促不力。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南溪金鑫村10户违法建房问题,由南溪县政府按已制定的拆迁方案,尽快拆迁,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二是由江安县政府对水清镇、红桥镇、留耕镇违法建筑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严肃调查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违法责任,10月底前将处理情况报市政府;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桐梓镇以路为市问题和水清镇、桐梓镇等过境公路水沟恢复问题;三是巡高公路上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房问题,腾龙乡二处、巡场镇一处,分别由高县政府和珙县政府负责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10月底以前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四是珙县巡场镇五加桥金筠铁路拆迁户在省道309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房问题,由珙县政府在对其停止建设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处理意见。五是翠屏区旧州烟厂至石油站路段形成新的以路为市问题,由翠屏区政府会同市工商局、城管局10月底以前制定方案进行综合整治。六是二二四以路为市问题,由翠屏区政府负责,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尽快制定市场建设方案,彻底解决二二四以路为市问题。七是超载超限货车以各种方式逃避检查问题,责成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路政支队联合制定方案,严厉打击严重超载超限运输行为。

各区县政府应认真总结前一段开展公路路政管理的情况,逐项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市政府提出的10项工作措施,查找差距和问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增添措施,加大力度,认真落实“政府负责,部分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路政管理方针,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公路路政整治、管理任务。

市政府将把此次检查内容列入路政管理目标考核和“联动奖惩”,对问题突出的区县,根据市政府关于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奖惩”的规定,先实施“黄牌警告”制度,市财政及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涉及这些地方纳入“联动奖惩”的资金,直至其按要求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对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纠正和有效整治的区县,年终将按照《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和《联动奖惩办法》兑现奖惩。

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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