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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奖惩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3]1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08

施行日期:2003-12-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交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交警支队、路政支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奖惩”联合检查组,于2003年10月21日至23日检查了我市九县一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10项工作措施》和《宜宾市公路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情况。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部分地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相关区县在监督检查和整改力度上明显不足,一些乡镇建控区管理失控。南溪县大观镇、宜宾县柏溪镇、江安县留耕镇等乡镇在公路两侧建控区内建房,有些违法建筑还有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部分区县对市政府明确要求调查处理的红桥、水清、罗场、顺南、沙坪等乡镇的公路建控区违法建设行为态度暧昧,致使这些乡镇违规建房得不到纠正,个别甚至有所发展。南溪县刘家镇、长宁县龙头镇、高县罗场镇、宜宾县白花镇继续在原规划的空缺地段违法建设,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建控区内的违法构建筑物边拆除边违法建设的怪现象在部分区县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乡镇及部门对未经审批在建筑控制区内的修建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夹路建设的乡镇、中心村非法接道造成水沟堵塞恢复工作推进缓慢,区县政府督办、落实不力。

三、以路为市治理进展缓慢,市政府明确要求的金坪镇、胜天镇、桐梓镇、黄沙镇限期整治没有取得效果,吊黄楼等地新的以路为市又在形成。

四、超载超限对供货方的源头治理在个别区县不落实,超载超限车辆分载转运,绕道行驶逃避检查现象严重。

五、各区县依法调整审核乡镇、中心村规划没能如期完成。

六、公路用地确权没有实质性进展。

根据《宜宾市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各区县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改,12月31日前接受复查。一是各区县政府年底前要切实完成清理审核小城镇、中心村规划工作,并及时上报清理情况。没有进行清理审核的小城镇、中心村在建项目一律无条件停止建设。二是再次责成江安县、高县、翠屏区政府分别对所属的水清、红桥、罗场、顺南、沙坪等乡镇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建设的问题开展调查,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并严肃查处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年底前报市政府,抄送市交通局和市政府督办室。三是长宁县官兴乡,宜宾县柏溪镇、白花镇,江安县留耕镇,南溪县大观镇、刘家镇,屏山县大乘镇,高县腾龙乡、罗场镇、月江镇,珙县巡场镇,筠连县筠连镇,翠屏区象鼻镇等乡镇在建控区内违法新建的构建筑物责成有关区县政府负责限期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后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构建筑物,一律由区县政府负责拆除,对顶风审批以及行政不作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四是乡镇、中心村非法接道等导致公路水沟堵塞,需要恢复、建设的,由属地交通部门上报需要恢复或修建的地段,由区县政府责成乡镇或责任主体负责维修,年底前完成。五是各区县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抓好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市场管理工作。金坪镇、黄沙镇、桐梓镇、顺南镇、胜天镇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以路为市治理方案并付诸实施,224、吊黄楼农贸市场要迅速开展规划、建设,以确保行商归市、坐商归店,确保公路畅通。六是重点资源县要对超载超限运输的供货方开展综合整治,实施源头控制,确保超载超限运输明显下降。七是各区县必须完成公路用地确权任务。八是尽快按市上统一要求理顺路政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路政管理的领导,充分认识公路路政管理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联系,进一步理顺路政管理运行机制,使综合治理落到实处。宜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对公路建控区违规建设、超载超限运输、以路为市等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市政府督办室、市监察局要进行跟踪督办,将各区县整改情况纳入2004年“联动奖惩”考核内容。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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