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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城区新增出租汽车投入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玉政函[2004]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30

施行日期:2006-04-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玉林城区新增出租汽车投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玉市交报[2004]1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玉林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投入由市交通局主管,投入分配工作由市直道路运输协会具体运作。

二、同意你局在玉林城区新增设一个出租汽车公司。

三、同意玉林城区新增183辆指标,分2004年2月和5月两次投入。新公司第一次投放25辆,第二次投放25辆。余下120辆指标(原13辆“面的”更换所占指标除外)按现有417辆出租汽车作为基数按比例安排。已达到50辆以上规模的公司可在第一次投入中取得指标,未达到50辆规模的,可在重组达到条件后在第二次投入中取得指标。

四、请你局积极稳妥推进新增出租汽车投入管理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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