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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汴政[2005]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15

施行日期:2005-04-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厅的关心、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和全省的政策机遇,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自2002年至2004年,我市共投入资金6.6亿元,掀起了建设新高潮。农村公路的发展,对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农村公路筹措资金困难、县区配套资金跟不上和养护管理缺乏法规性的操作模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总体水平还不高,还不能适应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水平的要求。截止目前,按新标准统计,全市2316个行政村中还有962个行政村未通油路,占41.05%,需新建村道油路 1064公里。331个行政村359公里油路因年久失修需要改善。县道、乡道标准低,路况差,养护难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

近一个时期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央加大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力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升到了战略的高度。建好农村公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和条件,今年和“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国家强力实施“五年千亿元”工程。

省委、省政府紧紧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制定并出台了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为核心,以建设村道为重点,以完善提高乡道为基础,以科学养护县道为突破,确保县、乡、村公路协调发展。力争做到“十一五”末,全省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油路),每个乡(镇)均有一条三级出口路,有条件的达到二级出口路,县乡公路基本消灭等外路,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网络完善的全省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基本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状况,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1-2年的时间,解决有路无桥、路宽桥窄和断头路等问题;用3-5年的时间,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通油路,基本解决我市广大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并完成对全市县道、乡(镇)(以下简称“乡”)道的改善。建设的重点是:突出村道、乡道,解决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不通油路问题。

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和全省提高“村村通”油路补助标准的良好时机,将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市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新突破。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认真搞好建设规划。各级地方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快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市长刘长春任指挥长,市领导席建国任副指挥长,各县县长、郊区区长、市交通局局长及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地方公路管理处,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指导。各县(郊区)(以下简称“县”)、乡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和管理,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规划编制,质量监督,养护管理等工作。

二、将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纳入政府管理责任目标。各县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年度责任目标确定下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各县乡的实际情况,公路建设用地的协调和配套资金的筹措等事宜由市指挥部以正式文件下达并列入督查目标。要严格目标考核,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保证按计划完成当年任务。在建设期内,对于工作完成情况,市指挥部将制定“考核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先行,统筹搞好今年及“十一五”期间的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以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依托主干线,干支衔接,联片成网,实现县道、乡道和村道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农村公路建设要兼顾客运站点建设,要与地方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提高班车通达深度和客运率,发挥农村公路整体效益。统筹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的协调发展,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客运服务,是农村公路建成后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思想,抓紧编制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划。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放开农村客运场站建设市场,多方吸引资金,加快建设。要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线路布局,及时开辟新的客运线路,合理调整现有客运线路,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网络;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要制订出台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减轻经营者的负担,确保农村客运班车开得起、留得住、有效益。

四、建立市、县、乡较为稳定的农村公路投资来源,争取多方支持,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要求,要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框架下,以政府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农村公路投资新机制,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五年千亿元”工程的良好机遇,争取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要按照国家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一是为减轻县乡筹措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省交通规费将加大对农村公路投入力度,村村通工程省补标准由每公里 5万元提高到8万元(贫困县每公里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二是市、县、乡政府要列出农村公路建设年度预算资金;三是按照国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求,推行以路养路政策,将农村公路交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四是将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中每年交纳的水利基金返还给交通主管部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五是各县要积极开展工作,拓宽筹资渠道,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鼓励个人捐资。

五、采取强力措施搞好资金配套,确保建设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配套资金的筹集力度,根据建设计划,市指挥部统一向各县指挥部明确数额和时限,指定汇缴专户,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为便于管理,疏通建设管理主渠道,强化管理主体职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帐户转到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帐户,由市指挥部统一管理,市财政局监管。二是加大对包括配套资金在内的建设资金的监督,市指挥部每半年组织进行检查和审计,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的完成。三是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对建设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县,将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能够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公里5000元的补贴。

六、规范建设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农村公路是致富工程、小康工程,保证工程质量是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会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把质量管理当作一项首要工作来抓。市交通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审定、规范各类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设计和施工单位按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允许擅自降低标准。在继续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各级交通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市指挥部将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分县区对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定期进行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大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进一步扩大工程质量监督范围。按照省政府规定,今年我市计划再聘请50名有责任心的村民参与社会监督。路修到哪个村,另由该村村民选举出三名质量监督员。同时,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社会监督和社会公示制,对建设里程、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法人、第一责任人、技术标准、工程工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农村要在村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进一步实现部门行为向社会行为的转化,全方位、多角度地监管工程质量。

七、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延长公路“服役期”并确保安全畅通。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养护资金筹措困难,一直是薄弱环节,在国家政策机遇期,要加快养护体制改革步伐。一是今年要参照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办法,进行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行定编定员、明确职责、定养护资金的办法,使有限的拖拉机养路费切实用之以养;二是依照《公路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县乡公路管理办法》,实行乡道乡管,村道村管,政府部门抓好监督管理和以奖代补,同时逐步建立乡道、村道养护体系;三是继续广泛开展公路养护“一类公路乡”评比竞赛活动,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搞好农村公路养护;四是加强对县、乡公路交通环境、卫生环境的管理、整治力度,使农村公路形象得到改观,延长公路服役期并确保安全畅通。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县、乡指挥部要制定得力措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其它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对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调动方方面面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让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投工投劳,打好坚实的群众基础。使“无路不富、有路快富”的观念深入人心,变“要我修路”为“我要修路”,营造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优化建设环境。另外,要注意发现各地农村公路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

各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中央、省、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今年及“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建设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将其作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具体体现。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均衡发展,打造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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