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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06)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6

施行日期:2006-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社会共用设施,电力设施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要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保护设施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法规和措施落到实处。成立鹰潭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鹰潭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鹰潭供电公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电力设施安全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定期报告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地经贸委要依法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要进行打击并予严厉处罚。

四、建立和完善市、县、镇公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快处理。对电力设施权属单位依法开展的清障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对清障过程中阻挠或者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予以制止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废旧金属、电力设施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力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加强涉及电力设施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和督查。

七、电力企业作为电力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真正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工作中。

八、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将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整理成册,分门别类的进行清理。特别是对线路下的违章建筑、违章作业、违章植树等隐患,要积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各级经贸委要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协调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在清理过程中阻挠执法人员依 法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

九、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各级经贸委、公安和电力企业要分别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举报电话:市经贸委:6221887;市公安局:6698881;鹰潭供电公司:6448109.

十、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一、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并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乡镇、街道、村委会。要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群众踊跃参加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要加强电力事故防范,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供电企业要针对电网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事故预案,建立健全电力安全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确保电力可靠供应。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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