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0

施行日期:2008-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州农业局制定的《伊犁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伊犁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州农业局 2008年2月)

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对解决农民生活用能,缓解国家能源压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转变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农牧民生活和农产品质量,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3年以来,国家多次强调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州直牲畜年饲养量近千万头(只),可利用的人畜粪便资源十分丰富,发展农村沼气的潜力巨大。目前,州直沼气入户率只占适宜农牧户的8.6%,建设分散、规模较小,沼气建设与村镇建设、农村改厕、改圈、改厨结合不够紧密,综合效益体现不足。为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农村沼气投资力度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机遇,加快普及农村沼气产业,结合州实际,现提出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中心,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充分发挥沼气的多功能性,优化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高效生态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绿色河谷,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努力提高农牧民炊事燃用清洁能源的比例,实现农村人畜粪便资源化,农户做饭沼气化,厕所厨房现代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建立环境优美的庭院和村镇,充分发挥农村沼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纽带和载体作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发展目标

结合设施农业和农区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到2010州直推广农村户用沼气5万户;建设100个生态家园示范村;建立10个县市级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站;建立100个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争取6个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争取6个秸秆气化项目;培训农牧民6万人(“十一五”后三年伊犁州直农村沼气发展计划表附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州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治州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州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畜牧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团委、妇联、农村信用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沼气项目的储备、拟报、建设、实施管理与督查工作。各项目县、乡、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健全机构。各县市要按照农村沼气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专门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将目前设置在县市农业局内的农村能源办更名为农村能源环境工作站,单独设置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可拟定为5??8名。

(三)保证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提高补助额度,缓解农民的自筹压力;二是积极争取自治区配套资金支持;三是州财政保证州本级农村能源部门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经费;四是各项目县市要确保10%配套资金和能源部门工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五是积极争取乡村两级物力、财力补助;六是将农村沼气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抗震安居、扶贫、改厕、改圈、改厨、灾后重建、民政、移民开发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捆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加强培训。一是加强农村能源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的再培训,不断提高沼气建设的管理水平;二是普及农村沼气安全使用知识,达到每个项目户至少有一个明白人;三是加大对沼气建设农民工培训力度,严格实行沼气建设持证上岗。

(五)加大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沼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宣传沼气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宣传发展沼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宣传沼气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宣传农村沼气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各部门关心、支持,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的良好建设氛围。

(六)落实责任。每年年初,州农业局与各县市农业局要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建设任务、培训任务、资金规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督促检查验收等内容进行具体分解,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县市任务完成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沼气综合利用效果好、初步建立服务体系的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使用率低、管理不善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厅,对其项目建设进行整体调整,在1??3年内停止对该县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立项。

(七)强化服务。在沼气服务方面,做到“四有一保证”:一是要有沼气物业化管理服务组织。各县市要设立沼气物业化管理服务站,重点村设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每300??500个沼气池配备1??2名物业管理员。二是要有服务管理场所。县站要有专营门店、仓库,乡村服务网点要有常用配件和工作用具。三是要有资金来源。初期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要给予扶持,不足部分主要靠技术服务收费及物料产品服务收费,并逐步走向市场经营、自负盈亏。四是要有服务管理设施和设备。州直要有培训、鉴定、检测等设施设备和服务手段,县级物业站要配备沼肥出料车、维修工具、检测设备等,保证在接到群众来电后,村级服务人员随叫随到,县级物业站在12小时内组织专业人员上门维护服务,确保小故障当时排除、较大故障当日排除。

(八)综合利用。把沼气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普及“一池三改”建设模式,搞好改厨、改厕、改圈方面的配套建设,抓好“三沼”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扩大综合利用范围,积极推广沼液、沼渣施用技术,全面发挥沼气建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激发农户建池的热情。

(九)严格督查。加大州、县两级农村沼气建设的督查力度,确保农村沼气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州农业局在项目建设期间每月对各项目县市进行督查指导,不断总结项目建设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推广。各县市农业局要加大项目自查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为农村沼气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表:“十一五”后三年伊犁州直农村沼气发展计划表(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