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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的公告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漳政[2001]综9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22

施行日期:2001-06-2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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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漳州市市区土地价格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现公告如下:

一、《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适用范围是: 东自浦头港,西至金峰工业开发区,南起新星工业屯阝,北至环城北路。

二、根据土地级差地租原理,参照土地市场交易行情,本着鼓励开发新城区,扶持工业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精神,区分土地不同用途,制定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包括土地级差收益、征地三费、各种税费及土地基本“三通一平”的费用。

四、本公告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行。

附件:《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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