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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舟委[2001]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10

施行日期:2001-10-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海洋渔业是我市的基础支柱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进入新的阶段,面临新的形势下,我市渔区和渔业的发展依靠海洋捕捞这一传统的优势已难以为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海洋渔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新举措,再创新优势,保持我市渔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十五”期间加快全市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建设现代渔业为目标,全面实施渔业“二次创业”,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主攻水产养殖,着力开辟渔业发展新领域,大力推进渔业产业化,切实加强依法治渔,提高渔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努力实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区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通过加快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到“十五”期末,全市水产养殖面积20万亩,比2000年增长1倍,减少捕捞渔船1500艘以上,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2万人,比2000年捕捞渔民总数减少25%.

二、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大发展

(三)主攻浅海围塘养殖。把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作为舟山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攻方向来抓,重点发展浅海和围塘养殖,鼓励、扶持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高标准围塘高产精养,建立高产高效示范园区和名特优新养殖基地,推动水产养殖业大发展、大提高。到2005年,全市发展围塘养殖10万亩,滩涂养殖6.5亩。发展各类网箱4万只,蟹笼250万只。今后3年,全市安排4800万元资金(平均每年1600万元),市与县(区)各承担50%,用于水产养殖项目的补助或贴息。与此同时,3年安排3亿元贴息贷款(平均每年1亿元),市与县(区)以下各承担50%,用于建设高标准围塘3万亩。

(四)加快种苗工程建设。在重点建设好省级育苗中心的同时,扶持建设4-5家市、县(区)级重点育苗场,承担起全市水产新品种引种、原(良)种的选育、制种、驯化、繁育等任务。到“十五”期末,基本满足全市水产品养殖品种的苗种供应,良种覆盖率达到60%以上。今后3年,全市安排600万元资金(平均每年200万元),市与县(区)各承担50%,用于水产种苗工程建设的补助或贴息。

(五)健全病害防治网络。市、县(区)和重点养殖乡镇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健全全市病害测报网络。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病害进行联合攻关,扶持兴办各种形式的养殖病害防治机构。今后3年,全市安排300万元资金(平均每年100万元),市与县(区)各承担50%,用于养殖病害防治的补助。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养殖防浪堤和渔港建设资金,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完成6-8条养殖防浪堤和8-10个渔港改扩建任务。今后3年,全市安排2400万元资金(平均每年800万元),市与县(区)各承担50%,用于养殖防浪堤和渔港建设贴息补助。

三、依靠科技,综合开发,着力开辟渔业发展的新领域

(七)拓展远洋渔业。市里重点培植1-2家远洋渔业龙头企业,积极稳妥地实施好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项目和扶持群众性远洋渔业发展,鼓励引导群众远洋渔业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走联合发展的路子,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的服务和管理。到“十五”期末,全市地方远洋渔船力争达到450艘。

(八)深化保鲜加工。重点抓好捕捞、养殖一线保鲜、保活和活运、活销,搞好水产品出口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增加水产品出口创汇。发展渔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30家水产加工企业通过技改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对列入省、市级龙头企业,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缴纳有困难的,经当地财税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今后3年,全市安排600万元资金(平均每年200万元),市与县(区)各承担50%,用于支持水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贷款贴息。

(九)搞活市场流通。在重点扶持舟山国际水产城建设的同时,扶持做大各县区特色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专业市场。大力发展养殖运销大户,组建养殖销售服务公司,鼓励在大中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带动和促进水产品养殖的发展。积极实施水产品出口多元化战略,提高我市水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今后3年,全市安排600万元资金(平均每年200万元),市与县(区)各承担50%,用于水产品流通方面的奖励和补助。

(十)发展旅游服务。重点发展休闲渔业、观光渔业和垂钩游钓业,并纳入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利用小岛风貌和渔家风俗,开发海岛生态旅游和渔家风情旅游。利用水产品资源制作开发旅游产品。选择1-2个条件适宜的岛礁、港湾等天然海域,进行放流增殖,开辟游钓场所。

(十一)推进科教兴渔。加强海水增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技术、渔业防灾减灾、水产 食品安全等重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特别要加大对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国产化、养殖病害防治以及养殖配合饲料开发加工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力度。市里重点扶持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和养殖饲料生产企业各2-3家。建立全市水产品监督检验体系,加快制订实施水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积极鼓励科技人员投身渔业开发,加大对渔业劳动者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养殖专业户和远洋船员的科技文化培训。今后3年,全市安排900万元资金(平均每年300万元),市与县(区)各承担50%,用于渔业科技研究推广和渔业培训等补助或贴息。

四、加强领导,依法治渔,为加快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创造条件

(十二)切实加强对渔业结构调整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加快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责任。要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切实转变观念,加快结构调整,广辟就业门路。要理清发展思路,制订结构调整的实施计划和资金配套等政策措施,把渔业结构调整纳入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十三)切实改进对渔业的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力,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增进与渔民群众的感情,切实转变作风,搞好为渔业结构调整的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快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结合各自的职能,切实为渔业调整结构、渔民转产转业多办实事,多做好事。

(十四)坚决压缩捕捞能力。严格实施“双控”(控制马力、控制船只)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三无”渔船。从2001年9月1日起,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近外海捕捞渔船。建立到期渔船报废制度,未到期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也要提前报废。今后3年,全市安排1800万元资金(平均每年600万元),市与县(区)各承担50%,用于渔船报废和渔民转产转业的补助。同时,加快实施“小岛迁,大岛建”战略,积极鼓励小岛渔民转产转业,从事二、三产业。要深化改革,为进城渔民在户籍迁移、劳动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市外非渔捕捞劳力一律予以清退,并建立规范的渔业捕捞行业的准入制度,促进捕捞渔民素质的提高。

(十五)努力减轻渔民负担。将现行渔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合并,统一征收农业特产税。各级财政部门从减轻渔民负担出发,从低核定渔船的农业特产税计征税额,5年内农业特产税按实际税负不超过1%标准收取。对应报废的渔船、“三证”不齐的渔船和从事限制性捕捞作业的渔船,农业特产税的计征税额核定不予优惠。要继续对涉渔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在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暂停收取和从低核定等收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和暂停部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改革收费办法。对核定到每条渔船的村公负费、乡镇教育费附加偏高的也要作适当调减。实行涉渔收费项目公示制。

(十六)加强渔业执法管理。各地要采取“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手段,依法加强渔业管理。加强渔业法制建设,加大“普法”力度,教育渔民自觉遵守中日、中韩渔业协定,避免和减少涉外事件和渔事纠纷的发生。建立健全海上抢险救助体系,做好海上抢险救助工作。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渔业执法的条件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效率。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10日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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