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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特大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16

施行日期:2003-06-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东方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东方市特大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琼民救字[2003]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特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

有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特大洪涝灾害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灾情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20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6%以上;

2、一次性灾害因死亡1人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全市上年度国民生产值10%;

4、全市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 5000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武装部政委担任副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指挥部秘书长。指挥部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发展计划局、卫生局、农业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粮食局、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委宣传部,东方气象局、东方电信局、东方邮政局、东方供电公司组成,指挥部负责全市救灾工作。

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担任救灾办公室主任。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二)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三)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四)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乡镇特大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的职责:

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综合协调工作,指挥乡镇制定救灾方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及其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督促受灾地区落实救灾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东方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

水务局;负责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交通局:负责组织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确保救灾物资递送通道的畅通无阻。

粮食局: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医药总公司:负责组织救灾药品供应。

物价局:负责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救灾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

药监局:负责做好疾病防治药品、器械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年度救灾经费的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发展计划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把救灾经费列入年度发展计划。

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三、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好如下反应:

(一)市人民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或省救灾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三)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市民政局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供应,省民政厅安排或其他市县供应的救灾物资,由民政局负责接收,并根据各乡镇受灾的情况及时调拨。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资,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省安排调动的物品,凭省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省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市民政局安排调运的物资,由市民政局结算。

四、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四)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五、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及来源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省下拨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

救灾款物安置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东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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