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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坝防洪堤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2

施行日期:2003-12-2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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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坝防洪堤建设属政府重点工程,定于2003年12月动工建设,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坝防洪堤建设的区域包括:西郊街道办事处前进村较场、九家、大运、双江、三石社;高桥村高桥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新建各类建(构)筑物,不得抢栽抢种竹(林)木。

三、公安机关停止办理区域内村、社(组)户口的分户,除依法婚嫁和生育的人员外不得迁入;工商部门暂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土部门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审批手续;规划建设部门暂停办理除倒迁房外的项目选址、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在工程施工期间,过往行人和车辆要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翠屏区政府及所辖的西郊街道办事处,市林业、税务、公安、交通、规划、城监、铁路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工程施工建设。

六、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必须在12月25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后果自负。

七、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按规定补偿后,必须限期拆除和砍伐;对阻挠征地和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执法机关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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