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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酒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市委发[2004]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29

施行日期:2004-09-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做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林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林业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屏障,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良好的生态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我市生态条件脆弱,荒漠化面积大,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只有1.37%,风沙危害严重,土地沙化、草原退化、天然植被减少的问题十分突出,虽经多年治理,生态环境只是局部得到了改善,整体仍在继续恶化。林业生态系统功能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市恢复生态的长期性,改善生态状况的艰巨性,加强生态建设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把林业建设放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地位、生态建设的首要地位、西部大开发的基础地位。全面加强以生态林为主、经济林为辅的林业建设,推动全市林业建设由部门、行业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转变,不断提高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开创林业建设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是:坚持实施生态立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保护和发展生态林为主,管理与建设并重;实行分区指导、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大力推进科技兴林和依法治林,坚持绿洲外大范围封滩育林育草,绿洲内大力开展人工造林种草,管好现有林,扩大新造林;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构建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特色林产业体系,为建设环境优美的新酒泉奠定基础。力争到2010年,完成人工造林50万亩,封滩育林面积500万亩,森林面积达到93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左右,占到绿洲面积的24%,绿洲外围风沙得到有效控制,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30万亩,封滩育林面积300万亩,森林总面积达到12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左右,占到绿洲面积的30%,建成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重点风沙口得到治理,土地沙漠化面积减少,人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林业发展步伐

全市林业建设要坚持以城镇乡村为点,城乡道路、渠系、风沙前沿为线,宜林滩地造林、荒漠化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为面,着力抓好事关全局发展的重点林业工程,构建点、线、面结合的林业生态建设体系。

努力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按照"宽林带、多树种、大通道、高标准"的要求,以适宜绿化的国道、省道为重点,各级道路全面推进,公路、铁路、电力、水利、城建、驻军、农垦各团场及沿路各单位、各乡镇分区、划段,包栽包活,全市每年完成绿色通道建设任务200公里。

继续搞好农田林网工程建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年完成植树造林任务1000米,农田林网化率达到95%以上。疏勒河项目开发区和农业综合开发区要实行土地开发和造林绿化同步进行,边开发边造林,农田林网和林地面积要占到开发区面积的30%以上。

抓好重点风沙口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坚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切实加大重点风沙口的综合治理力度,完成治沙造林20万亩,在风沙口区域积极发展沙产业、生态旅游业,提高治理的综合效益。

着力实施封沙育林育草工程。在管好现有封育区的基础上,把金塔北山、玉门南山、花海红柳滩、安西西湖望杆子、敦煌西湖、肃北马鬃山、阿克塞红柳湾等地带扩大划定为封育区,采取禁挖禁采、禁牧休牧、人工封育等综合措施,促进天然植被恢复,确保500万亩封育区成林面积达到国家标准。

积极推进林果产业工程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发挥区位优势,加快建设10万亩优质葡萄生产基地,完成10万亩优质梨改良嫁接,发展2万亩花卉和种苗及1万亩李广杏、紫胭桃、鸣山大枣等地方特色产品,因地制宜开发中药材等产业项目,在葡萄、优质梨、速生杨等产品生产上集中培育一批以深度加工、储藏经销为重点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促进林果产业向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林果产业的收入占到8%-10%。

搞好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加强对已建立的2个国家级和1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积极努力再新建设2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力争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8000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30%左右。为保护好全市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积极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绿化美化工程建设。要加大城市、村镇、居民小区绿化美化的力度,大力建设城市环城林带和乡村防风林带,注重城市和集镇的道路绿化美化,抓好城乡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城镇社区和村镇居民小区的庭院绿化美化。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做到城乡建设与造林绿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期验收。力争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农村集镇及居民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不断提高人居环境绿化美化水平。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关键措施的落实

1、强化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林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明确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完成造林任务好,质量高,林业资源保护严格的,要通报表彰;对未完成造林任务、造林验收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并按原分配任务予以处罚;造成林业资源破坏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林业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林业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安全意识。

2、加大林业科技的推广力度,全面提高造林质量。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积极进行优良乡土树种、优质果品的筛选推广工作,大力普及抗旱节水造林、混交造林等新技术,积极开展生物治沙、重点林木病虫害生物防治及果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高林业科技含量。抓紧制定林业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林业质量监督和检验监测体系。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健全林业信息网络,整合林业监测资源,提高林业监测水平,对生态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评价生态状况,公布林业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

加强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市、区)、乡三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不变,编制、经费不减。要深化内部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项目招投标制、重点工程首席专家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增强林业科技工作动力。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林业科技专项经费,用于林业科研推广单位的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人才培养。要鼓励林业科研推广单位及科技人员创办、帮办、领办林业科技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等多种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林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和推广成效。

3、坚持依法治林,保证林业生态安全。坚持和完善林业资源保护责任制。要严格林地保护,严禁无偿划拨、无偿使用林地。公路、铁路、采矿、埋设管道等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县(市、区)林业和土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并足额缴纳各项补偿费用。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占补平衡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要将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以及林木种苗管理、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和检疫等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乱垦、滥占林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乱砍乱伐林木者的处罚力度,对违规违法者处以评估价值3-5倍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置,推行林业重大案件定期公布制度,提高依法治林水平。

强化林木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经营、谁防治"的方针,加大对林木病虫害防治的资金投入,有效控制林木病虫害的发生率和成灾率。各级林业经营单位要制定突发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除治预案,明确责任,限期除治。强化林木植物检疫工作,推行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制度,林业部门要在市境要道口设立林木检疫检测哨卡,对过境林木种苗实行严格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林木种苗,都必须持有林业检疫单位的检疫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入市场,有效防止危险病虫害侵入,保护生态安全。

加强野生动植物、荒漠草地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对生态良好地区实施积极性保护。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关于禁止无序开荒、无序移民的决定;要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点保护区管理保护法规的执行力度,严格保护国家确定的一、二级动植物;要科学利用、合理开发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在积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珍稀植物培育,促进保护区健康快速发展。

4、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将重点风沙口、城镇外围、绿洲边缘等生态脆弱区域的林业划为生态公益型林业,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界定,由林业主管部门普查,政府审核颁发林权证。凡从事生态公益型林业建设的林业单位,按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纳入公益事业管理。将各种经济林、苗圃和造纸丰产林划定为商品经营型林业,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凡从事商品经营型林业建设的林业单位,逐步向企业化过渡,实行林业资源资产化经营。

转换国有林场经营机制。现有国有林场都要以保护和培育林业资源为主要任务,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事业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主要用于林场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保护。林场内部经营要引入竞争机制,所属果园、苗圃、机井、房屋等资产可采取承包、租赁或作价转让的方式,确定给职工个人经营,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改变产权关系,盘活固定资产,增强发展活力。

完善林木、林地流转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林木、林地承包的有关规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木、林地流转的管理。对现有国有、集体林木、林地,经林业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均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流转,并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也可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坚决防止在流转中乱砍滥伐林木、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造成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

5、建立林业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外援林业项目建设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配套资金。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要增加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等支农资金对林业的投入。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重点林业产业开发、防沙治沙等林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林木育苗、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引进,以及利用优势资源兴建的林业主导产业贷款项目,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各级政府给予贴息支持。县(市、区)要探索建立林业发展基金的路子,鼓励动员属地行政事业单位、驻地中央、省属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业主向林业发展基金投资,促进林业发展。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筹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林业建设先进单位和各人进行表彰奖励。允许林权权利人依法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大对国家和省上林业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坚持落实"谁种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愿意投资林业建设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外国投资者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鼓励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公司办厂、合作经营等形式发展民营林业。坚决杜绝向非公有制林业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长期稳定非公有制林业建设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林业建设者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处置权。

扩大林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来我市投资建设林业。切实加强同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优势企业在林业新品种引进、技术交流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引进联合开发上下功夫,不断改造和提升我市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林业建设与发展。

高度重视解决生态公益林用水问题。市、县(市、区)林业、水利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加强配合协调,努力确保林业用水。林业部门要向水利部门提供核定的生态公益林用水面积;各级水管部门和单位都要按林业部门核定的用水面积配水,保证每年生态公益林浇灌两次以上,汛期水要无偿调剂用于生态公益林;乡村两级和各农林场站要按林业、水利部门核定的面积和水量,做好保灌工作,确保林木成活率。

6、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林业发展要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大工程、大项目带动林业大发展。凡列入国家及地方发展计划的林业建设项目,要大力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资金专户报帐制、监理制和造林质量终身负责制及事故追究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计划、财政、林业、审计等相关部门联系制度,及时通报重点工程计划下达、资金到位、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政策兑现等相关情况,并建立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对过去已经实行的退耕还林地,要加强监管,严格按有关规定兑现钱粮,不得随便采伐已定植的林木,复耕林地。

7、坚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按照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的适龄公民每年义务种植8棵树的要求,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市属各单位、驻酒各单位都要按属地管理的要求自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当年没有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以资代劳费。城乡都要规划建立专门的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按单位挂牌建档,开展评比和考核,做到基地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义务造林任务全面落实。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对每年的义务植树情况严格进行检查、管理和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把开展义务植树造林同开展其它社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支持和鼓励单位及个人认植认养绿地,采取建立"青年林"、"三八林"、"国防林"、"纪念林"等形式,形成主体多元、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全社会发展林业的新格局。

酒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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