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江阴港区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5]16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江阴半岛南部壁头西部江阴港区1#泊位西侧31.96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江阴港区2#泊位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9)2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9-08-17
施行日期:2009-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江阴港区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5]16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江阴半岛南部壁头西部江阴港区1#泊位西侧31.96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江阴港区2#泊位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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