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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潮州市2005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建)字(2006)1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5

施行日期:200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潮州市2005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国土资[2005]9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潮安县古巷镇福庆村的集体农用地37.159公顷(其中耕地33.186公顷、养殖水面3.509公顷、园地0.4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用地经完善转用和征收手续后,同意按规划安排作为潮州市城镇建设用地。请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具体供地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你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征地方案会有关单位拟订征收补偿安置具体方案,听取群众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你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新开垦的耕地要提高质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有关税费收缴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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