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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区保护的决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6-09-28

施行日期:200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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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汾河、沁河和桑干河源区(以下简称三河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汾河、沁河和桑干河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河流经全省除阳泉之外的10个市、45个县、市、区,流域面积6.8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3.8%,三河现有有效灌溉面积达126.86万亩,约占全省的60%,随着临汾马房沟提水工程和晋城市张峰水库的建成使用,其灌溉面积和经济效益还会明显提高;三河流域内县(市、区)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870多亿元,约占全省GDP总量的70%。

二、解决三河源区生态日益恶化的问题关系重大。长期以来,我省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三河源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为源区的保护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三河源区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不容乐观。一是断流天数呈增加趋势。汾河、桑干河近年来每年断流时间在270天到320天之间。二是水量呈明显减少趋势。汾河、沁河、桑干河十年平均减少量分别为多年平均水量的44.8%、48.9%和13.4%。三是水质污染呈加剧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汾河超三类污染河段总长占参与评价河长的93%,桑干河超三类污染河段总长占参与评价河长的47.1%,沁河嘉丰镇以下河段的水质也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四是三河源区的林草植被因开荒、采矿、砍伐林木等受到破坏,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能力逐年下降。因此,对三河源区实施保护,是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

三、三河源区保护的基本要求。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护优先,以保护促发展”的原则,以“增加水量,减少污染”为目标,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移民,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提高水源涵养力和水环境承载力,促进三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阶段性要求:“十一?五”期末,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三河源区的各种非法采矿、毁林开荒、挖沙破坏生态资源等活动得到全面制止,水量继续下降的局面得到抑制;2014年全面完成三河源区生态建设任务,水量恢复到正常平均水平;本世纪中叶水量基本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水质持续稳定在二级以上。

四、科学划定三河源保护区。划定三河源保护区是实施保护的基础。要按照“增加水量,减少污染”总目标的要求,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过大,保护措施难以落实,而且会给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加大难度;保护区范围过小,既定的保护目标又难以实现。保护区根据需要可以划为核心区和过渡区,并对两种保护区作出要求不同的规定。三河源区中的过渡区、核心区面积大小由省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按上述原则,在充分调研和勘察的基础上划定,鉴于桑干河源区已很少有露头水的实际,不仅要在管涔山源区划定保护区,加快生态建设,而且要对朔城区的神头泉源进行重点保护。省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三河源区,认真调查研究,在2006年底完成保护区划定任务,并于2007年上半年编制完成《三河源区保护总体规划》。

五、加快推进生态移民工程。三河源区林区,气候寒冷,无霜期短,土地瘠薄,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加上交通闭塞,信息不灵,文化落后,人民群众一直处于贫困状态。保护三河源区的关键是涵养水源,增加水量;而良好的林草生态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根本措施。而要保护、恢复、发展林草,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把核心区居民迁出去。从有利于保护三河源区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脱贫达小康出发,必须结合扶贫开发,加快推进生态移民工程。省人民政府要组织发改委、扶贫办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生态移民规划,并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三河源区核心区的生态移民任务。

六、全面加强三河源区生态建设。要加大三河源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不断扩大森林面积,坚决打击偷砍、滥伐、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封山育林和禁伐禁牧政策。省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对三河源保护区内的水土流失、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等状况进行详查,并根据《三河源区保护总体规划》,抓紧编制三河源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对水土流失、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统筹考虑,提出分年度实施计划。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三河源保护区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和防护林建设任务,2014年基本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七、严禁各类破坏三河源区生态环境的活动。为了有效抑制三河源区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状况,须对破坏森林、水体、山体、动物、文物古迹等行为,对炸山取石、挖沙取土、修建永久或临时建筑,以及在高山、亚高山草甸开荒、放牧、植树和开垦和挤占湖泊、湿地等活动进行综合治理。省人民政府要责成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一到两次专项治理活动。

八、加强三河源区环境保护力度。三河源区及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源地及水库库区以外3公里的范围内要严禁新建和扩大煤炭、焦炭、选矿、冶炼、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已建成投产的要限期关闭。三河源区过渡区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环保和水保“三同时”制度。要严禁向水体倾倒弃土、废渣、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等,严禁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未达标就直接排放。要注意解决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助长剂等人工合成物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要加快三河源区过渡区污水、垃圾处理厂(站)的建设,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九、依法适度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三河源区山清、水秀、洞奇、峰峻,有许多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一定要坚持贯彻《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法》及本决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发利用。坚决制止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的行为。省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规划;责成旅游、林业、水利等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三河源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保护与开发结合,把保护放在首位的原则,避免因旅游开发的过渡、无序,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十、不断深化三河源区经济结构调整。三河源区过渡区要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坚决淘汰和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要结合当地优势,着力发展服务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是三河源区保护的战略任务,三河源区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切实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实现三河源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十一、逐步建立三河源区保护补偿机制。长期以来,三河源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为了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努力。为了加强三河源区的保护,三河源区人民群众要继续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做好各项保护工作。三河源区特别是其中的核心区是贫困地区,他们守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但对相当多的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等因顾全和服从大局而不能开发利用,还要履行“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建立三河源区保护补偿机制不但必要而且合理。省人民政府要结合“中部崛起”和“两区开发”政策的实施,对三河源区在政策、资金、项目(必须是符合本决定要求的项目)和技术上倾斜,以帮助三河源区人民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和确保三河源区保护措施的真正落实。补偿机制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发改委、财政、扶贫、旅游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力争2007年完成。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三河源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河源区保护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建设、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发改委、财政、扶贫、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保护委员会,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本决定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省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保护委员会关于三河源区保护工作的汇报,并对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十三、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人民政府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对三河源区保护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明确建设、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发改委、财政、扶贫、旅游等部门在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形成保护工作的合力;要按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阶段性要求和主要保护措施,科学地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把三河源区保护的目标责任纳入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和年度目标责任体系之中,保证落实。

十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决定,对三河源区的保护构成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执法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对工作措施不力没有完成任期或年度保护目标责任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对由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保护不到位,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市、县人民政府及负责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具体追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十五、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有关三河源区保护情况的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对保护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每年都要组织对三河源区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对三河源区保护工作进行视察。

十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三河源区保护工作的宣传和监督。要宣传三河源区保护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对三河源区实施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为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作出新贡献!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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