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实现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不仅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而且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德政工程”、“富民工程”。根据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和全州退耕还林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07)17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搞好我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和成果巩固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对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州2007年退耕还林目标任务5.5万亩,全部为荒山荒地造林。其中:潞西市目标任务1万亩,盈江县目标任务2.5万亩,陇川县目标任务1万亩,瑞丽市目标任务1万亩。各县市要做好种苗准备、地块落实、整地、造林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
(一)坚持巩固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计的原则。优先安排给生活困难的退耕农户,切实搞好成果巩固和退耕农户生计问题。
(二)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安排在320国道沿线面山的荒山荒地,急需治理的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严重灾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大盈江、瑞丽江、南畹河沿线面山的荒山荒地。
(三)突出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重点发展生态林,创新造林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四)遵循循序渐进,分期实施的原则。根据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建设的紧迫性,相对集中,综合治理,分步实施,优先安排重点区域实施退耕还林建设。
(五)突出特色产业发展的原则。在坚持生态优先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主要培植核桃、竹子、西南桦、澳洲坚果、茶叶等产业。
(六)坚实“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扶持龙头企业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对集中连片、集约经营、产业化开发的造林大户和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和安排。
三、工程布局重点
根据“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及“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德宏州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安排在三大区域。一是320国道沿线面山的荒山荒地;二是急需治理的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严重灾区和生态脆弱地区;三是大盈江、瑞丽江、南畹河沿线面山的荒山荒地。涉及潞西市的芒市镇、风平镇、遮放镇、勐戛镇四个乡镇;盈江县的支那乡、盏西镇、新城乡、太平镇、卡场镇、芒璋乡、弄璋镇、铜壁关乡八个乡镇;陇川县的景罕镇、陇把镇、城子镇、户撒乡四个乡镇;瑞丽市的弄岛镇、勐秀乡、户育乡、畹町镇四个乡镇。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好荒山荒地造林。2007年省下达我州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全部为荒山荒地造林,各县市务必严格按照《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编制操作细则》的要求,搞好作业设计编制、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把握形势,提高认识。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内容、配套措施等,在落实计划任务时,要加强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使广大干部群众家喻户哓。
(三)做好退耕还林种苗工作。要根据2007年退耕还林安排的造林树种和计划任务,及时做好种苗的准备工作,确保种苗的数量和质量,为全面完成计划任务奠定基础。
(四)认真开展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及时兑现政策。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操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及时、认真地开展县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退耕还林各项补助能够及时、足额地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
(五)强化林权证发放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退耕还林确权发证的政策,抓好抓实退耕还林林权证发放工作,确保当年退耕还林,当年确权发证。
五、方法步骤
(一)2008年1月15日前要将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及时下达到有关乡镇,并签定退耕还林工程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切实把计划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2008年4月底全面完成退耕还林县级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并上报州退耕还林办公室审核。
(三)2008年9月初全面完成退耕还林各项造林任务,确保造林的质量和造林成效。
(四)2008年11月底完成退耕还林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德宏州退耕还林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德宏州2007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安排表》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