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纠纷仲裁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2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1998-04-16
施行日期:1998-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纠纷仲裁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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