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了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实力,根据《泸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泸委办发[2002]30号)文件精神,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市政府决定:命名泸州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泸州市004-2005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希望泸州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抓住机遇,加强企业管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为做大做强泸州优质稻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新贡献。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