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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各分局和有关金融机构严防涉外金融诈骗的通报

发布部门: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95]汇资函字第10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5-20

施行日期:1995-05-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分局、经济特区分局;中央级金融机构:

最近,我局发现一起涉外金融诈骗案件,案件中出现的我局对外担保批文、中信宁波分公司对外担保函、中信总公司的对外反担保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的对外付款承诺均属伪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我局要求各分局和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对所辖内机构的对外举债和对外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大对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的宣传力度,严防涉外金融诈骗案件发生。

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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