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经研究,现批准你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参与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请尽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的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货政[2000]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03
施行日期:2000-07-03
时效性:已失效
厦门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经研究,现批准你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参与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请尽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的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