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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税发[1994]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1-1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72号《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在执行中要严格审核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动用部分并不得扩大范围。西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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