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市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大价发(1996)第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4-16

施行日期:199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连市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税务代理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代理项目及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税务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循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制代理。?

三、税务代理收费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随意减少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更不得只收费而不提供相应的代理服务。?

四、税务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随意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本收费标准按人民币计算,当事人若交纳外币,按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收取。?

六、本批复自199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大连市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试行)(略)

大连市物价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