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阳鸭河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纳税事宜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7)38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7-07-02

施行日期:1997-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税函[1997]38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阳鸭河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纳税事宜”的请示》(豫地税发[1997]130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西班牙INI集团公司(以下称INI集团)在合同电厂提供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技术培训预计期限超过两年,根据中、西班牙税收协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在中国设有常设机构。

二、对INI集团派遣来华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人员来华提供劳务应如何依照税收协定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征税问题的批复》([89]国税外字第091号)的规定处理。

三、根据我国税法规定,INI集团负有代扣代缴其来华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