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1999年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际函[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年度涉外税收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涉外税收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于年终后2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地税征字(1999)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5-17
施行日期:1999-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1999年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际函[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年度涉外税收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涉外税收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于年终后2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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