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庆市无线电厂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顶欠税的请示》(宜国税发[1999]17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29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庆市无线电厂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顶1998年底以前欠缴的增值税124万元,具体手续请你局按规定办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1999)2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1-26
施行日期:1999-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庆市无线电厂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顶欠税的请示》(宜国税发[1999]17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29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庆市无线电厂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顶1998年底以前欠缴的增值税124万元,具体手续请你局按规定办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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