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信深圳公司破产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2000]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0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信深圳公司破产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