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火炬进出口公司和绵阳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200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1-08

施行日期:2002-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恢复办理四川火炬进出口公司及绵阳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的请示》(绵国税发[2001]172号)收悉,经研究,现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四川省火炬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退税问题,鉴于“116”专案正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我局意见,暂缓办理该公司出口退税,待司法机关专案审理完毕后,再结合司法审理结果,根据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绵阳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退税问题,因你局发函查询,供货方税务局至今尚未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56号)规定,该批货物暂不予退税。

此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