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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工程施工招标纠纷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部门: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建办市函(2003)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02

施行日期:2003-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江西省建设厅:

你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在组织该院综合住院大楼施工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评标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向我部提出了投诉。为依法处理好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我部委派了稽查特派员赴你省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招标人在组织该工程招标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标底有误后,如何确定标底,怎样继续评标、定标,应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公正、合理地进行,不能因为标底出现错误而改变招标文件已规定的评标办法。

三、应对标底编制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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