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地税局根据当地租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要求筛选试点企业,于6月底前将推荐的试点企业报送省商务厅。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税务总局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附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商建设[2005]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3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设区市商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地税局根据当地租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要求筛选试点企业,于6月底前将推荐的试点企业报送省商务厅。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税务总局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附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