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商建设[2005]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3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地税局根据当地租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要求筛选试点企业,于6月底前将推荐的试点企业报送省商务厅。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税务总局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附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