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现发布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GF-90-0601),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工商(1990)21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0-07-19
施行日期:1990-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现发布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GF-90-0601),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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