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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东莞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8)2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13

施行日期:2008-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东莞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东国税发(2008)43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加快行业发票统一印制步伐,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印制《东莞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并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等企业在我省加油站推行机具开票的情况来安排印制计划,避免发票积压造成浪费。

此复。

附件:东莞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票样(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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