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02号《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易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税四字(1989)1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9-10-31
施行日期:1989-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02号《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易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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