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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4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2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进行了重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集中了上海华虹等11家子公司的资产,将其注入到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对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帐簿、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以及尚未履行完的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后的印花税,请你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

附件: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划转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1  中电赛龙通信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2  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3  厦新电子有限公司福建省  厦门市

4  珠海南方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

5  上海浦东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6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

7  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  北京市

8  中国华大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华大集成电北京市路设计中心)

9  中国教育电子公司  北京市

10  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11  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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