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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2)1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9-13

施行日期:2002-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消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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