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9)财农税字106号《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统一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计征耕地占用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89)财农税字第106号文(略)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财农(1989)24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9-12-25
施行日期:1989-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9)财农税字106号《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统一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计征耕地占用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89)财农税字第106号文(略)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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