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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徐州市部分受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苏财税[1998]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4-0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徐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收悉。

经审核,请示中所列的71户企业,其中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的税款减免,已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徐州电缆厂等16户企业为特困企业,不属于灾减范围。

同意免征请示中所列徐州造纸厂等54户受灾企业199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1334544.72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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