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收悉。
经审核,请示中所列的71户企业,其中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的税款减免,已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徐州电缆厂等16户企业为特困企业,不属于灾减范围。
同意免征请示中所列徐州造纸厂等54户受灾企业199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1334544.72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苏财税[1998]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4-0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徐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收悉。
经审核,请示中所列的71户企业,其中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的税款减免,已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徐州电缆厂等16户企业为特困企业,不属于灾减范围。
同意免征请示中所列徐州造纸厂等54户受灾企业199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1334544.72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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