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庆纺织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皖地税(1998)3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0-20

施行日期:1998-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庆纺织厂土地使用税征收问题的请示》(税政三发[1998]24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因此,对安庆纺织厂无论是以划拨方式还是政府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要是在开征范围内,均应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

特此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