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沈劳社函[2005]2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规定:“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含离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815元,月职工平均工资为1151.25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处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地税社函(200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5
施行日期:200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沈劳社函[2005]2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规定:“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含离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815元,月职工平均工资为1151.25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处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