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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处转发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地税社函(200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5

施行日期:200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沈劳社函[2005]2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规定:“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含离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815元,月职工平均工资为1151.25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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