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4-06-01

施行日期:1994-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平商标代理公司、北京三幸商标专利咨询公司、北京鼎立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天津、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北京市商标事务所,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