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地税局:
财基字[1999]41号《关于划转中央党政机关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财务关系的通知》明确,原财政部管理的大兴安岭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的财务关系自1999年1月1日起划归黑龙江财政厅管理,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从今年1月1日起,大兴安岭建筑工程公司、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企业所得税(含累计欠缴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收管理,入省国库,请你们认真做好交接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地税发(1999)1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8-19
施行日期:1999-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地税局:
财基字[1999]41号《关于划转中央党政机关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财务关系的通知》明确,原财政部管理的大兴安岭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的财务关系自1999年1月1日起划归黑龙江财政厅管理,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从今年1月1日起,大兴安岭建筑工程公司、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企业所得税(含累计欠缴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收管理,入省国库,请你们认真做好交接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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