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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8-01-19

施行日期:1988-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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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商标广告科《关于冒充注册商标问题的再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如在未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注〕或〔R〕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上冒称注册商标等。

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注〕或〔R〕的,视为冒充注册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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