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红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红国税发[2002]301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165号)
第一条 第五款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红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02年1月24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云国税函[2002]6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0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红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红国税发[2002]301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165号)
第一条 第五款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红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02年1月24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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