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国税所一[2006]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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