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利息仍按原利率计收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78)银计字16号《关于减收粮食商业企业贷款利息的通知》下发后,有的行来电询问,粮食预购定金贷款的利率是否也随之变动。因考虑对其他预购定金贷款和农业贷款利率的影响,决定不予变动,仍按月息三厘六计收。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利息仍按原利率计收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78)银计字16号《关于减收粮食商业企业贷款利息的通知》下发后,有的行来电询问,粮食预购定金贷款的利率是否也随之变动。因考虑对其他预购定金贷款和农业贷款利率的影响,决定不予变动,仍按月息三厘六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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