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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全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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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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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全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做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全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海事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三年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以及形式:各海事局自行组织对2004年至2006年间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  三、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 (一)行政复议的制度是否健全;

? (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是否落实;

? (三)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

? (四)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

? (五)行政复议效率是否得到提高;

? (六)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和结果;

? (七)2004年至2006年间各海事局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附件:2004至2006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表);

? (八)行政复议结束后管理相对人的满意程度;

? (九)如存在行政复议后管理相对人继续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着重检查,并对此类个案做详细说明与分析;

? (十)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析及整改措施;

? (十一)对海事系统进一步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建议。  四、各海事局在开展行政复议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总结及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报送部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4--2006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编号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海事职责类别

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决定

备注:"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海事职责类别"是指海事管理职责中的分类,如船舶登记、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属于行政许可的,填写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属于行政处罚的,按《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填写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种类;属于行政强制的,参照按《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填写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种类;不属于以上三种的,参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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